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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02/01 00:28点击:[]

工程大学字〔2012〕1号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西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程大党字[2010]42号)文件精神和高校安全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如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等。

(三)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学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涉及学生的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对学生安全造成威胁的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五)发生在校园内涉及学生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四)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由党政办、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临潼校区综合办、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团委、校医院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负责完成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二)基层机构

成立基层工作小组。各学院均要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报告有碍安全稳定的隐患;具体领导、组织其所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听从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安排,随时参与处置各类学生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与保障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把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各学院作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处理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突发事件;党政办做好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有关协调工作;保卫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与疏导;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它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处理程序

(一)突发政治事件的处理

出现学生高度关注、意见较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国家重要会议召开、特殊敏感时期、重大国际事件、涉外重大事件的发生,在校园发生非法聚集、反动宣传、游行示威等有悖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时,各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和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以大局为重,维护安定团结,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要迅速制止学生的非法活动,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二)学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集体罢餐、罢课、群体起哄、聚众闹事、砸摔、焚烧、破坏公私物品、设施事件时,现场的知情人员应立即向辅导员、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和相关校领导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劝阻工作,制止非法行为,控制事态的发展,把问题解决在校内。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工作。

(三)学生打架事件的处理

发生学生打架事件,现场人员要立即制止,维护好校园秩序,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

一般打架事件,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调查,做好询问笔录,当事人要写出有关事实材料,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打架双方涉及校内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群殴事件及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打架事件,要立即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必要时拨打110电话救助,辅导员、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制止打架事件,并立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理

突发地震和水灾等自然灾害时,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各学院和全体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学生疏散、撤离,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

(五)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

学生发生溺水、食物中毒、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事件后,现场知情人员应迅速组织救助工作,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电话救助,并向辅导员、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流行疾病时应同时报告学校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开展救治并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封存现有食物。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人,向交管部门报警,同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生财物被盗事件的处理

发现学生财物被盗后,知情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案,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学院。保卫处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向知情人员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被盗学生和有关人员要协助保卫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重大财物被盗时由保卫处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学院的相关领导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助,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当事人送往医院救治。相关学院要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人,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八)学生擅自离校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学生无故擅自离校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和相关学院领导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确认后24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家长协商处理,达到5天以上的应向派出所报案,通过公安部门寻找。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及时上报教务部门,给予退学处理。

(九)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的处理

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开展灭火工作,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同时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和相关学院报告,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抢救受伤人员,转移物品,稳定学生情绪,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十)学生大型集会突发事件处理

组织大型集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集会。活动前要通知保卫处,要按保卫处的要求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议过程中,辅导员和相关学院领导要亲自到会议现场,保卫处要派人进行安全巡逻,同时打开会场所有应急安全通道,以备随时疏散。集会结束时,会议主持人要明确区域撤离会场的次序,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如在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疏散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将受伤学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六、责任分担

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保证学生的安全稳定。将学生安全稳定与年终工作考核挂钩,实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学生死亡事故的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同时,还要健全学生伤亡费用支付分担机制,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相关学院应按总费用10~30%的比例承担相应经费。

本预案自2012年1月4日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安工程大学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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