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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
19/02/01 00:26点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疫情监测与控制,防止传染病、常见病在学校发生、扩散和蔓延,落实责任,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食物中毒等防范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戴仓定

副组长:左志峰 刘蔓茹

成员: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校医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处理、疾病诊治、综合保障三个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处理小组:

组长:刘蔓茹

组员:杨军宏 张冰 曹静

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原隔离。

2、现场处理及消毒、疫情预防、检测检验。

3、疫情信息的收集源、分析和报告。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诊治小组:

组长:刘蔓茹

组员:田艳琴 杨玲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文件。

2、负责培训相关传染病、群体性发病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知识、技能、操作规程和卫生防疫知识。

3、负责医疗救护,排查、控制疫情。

(三)综合保障小组:

组长:王西安

组员:毛思秀 王蕾

工作职责:

1、应急设施、物资、器材、药品购置调配。

2、病人转运,生活服务保障。

3、临时抢救现场安排、协调。

三、防治措施

(一)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不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考核,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卫生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病人做到细心严查,认真记载病历及门诊日志。对有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已明确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对病情记录不清楚而影响诊治或未及时报告延误诊治,致使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校医院工作人员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校医院工作人员24小时必须绝对服从防治小组的调配,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口头或电话)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推辞,工作不力者将追究责任。

(五)加强疾病监测,对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各种流行病、传染病的流行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卫生部门报告,并通过一定程序向全院及教职工通报,随时做好防疫准备。

2、按照各类传染病易发季节,做好计免、疫苗注射、消毒隔离、群防群控。

3、日常门诊发现散发的各种传染病,立即做必要的防护、隔离及治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报告疫情,并指导对其接触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其住所进行严格消毒。

4、短期内出现群体性发病事件(如发热、腹泻、呕吐、腹痛等)超过5例者立即和防治领导小组联系,由防治领导小组逐级上报,并由诊治小组负责诊治、排查及联系转院事宜,疫情处理小组负责向防疫部门上报,并立即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预防措施。

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单、广播、电视、讲座、报告、健康教育等)加强宣传力度,普及防病知识,改善不良生活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增强防病能力。

6、协助后勤处做好食堂卫生状况检查,做好记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校医院及首诊医生有义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对隐瞒、缓报、慌报者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西安工程大学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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