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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02/01 00:19点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应当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理果断。各部门、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解决不反复,问题不反弹。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单位、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5.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处置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师生及群众的说服教育、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专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所在部门牵头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学校有关部门制定。

4.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成员。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处)部长、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各学院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日常工作由学工部(处)承担,保卫处协同。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医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

3.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各学院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5.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担任,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研究生部和应用技术学院协同。

(二)工作机构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校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管行政的副主任担任,保卫处、学工部(处)、宣传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处理向学校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承办学校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学校有关决定事项和学校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西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校应急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1.信息宣传组:由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学工部(处)、团委、保卫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了解、收集、分析、研究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思想动向及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外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必要时,根据上级安排,编印、发放有关宣传教育资料。

2.学生工作组:由学工部(处)部长任组长,团委、研究生部、临潼校区综合办有关人员及各学院学生工作主管为成员。负责掌握学生的动态,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的稳定与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处长任组长,保卫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重大突发性事件现场控制,做好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防止受到事件的波及。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其他副职、校医院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及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保证车辆及时到位,水电供应正常。

(三)基层机构

成立基层工作小组。各学院、临潼校区、后勤发展集团均要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党政副职、助理、办公室主任、学生专干、团总支书记等为成员。其职责主要是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存在的有碍安全稳定的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本单位师生的稳定;听从校领导小组调遣,随时参与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两校区和学校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学校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系统。学校各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校长办公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校园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要立即如实向主管领导和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校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将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校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视事件具体情况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必要时报告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相关部门。如情况紧急,可用电话先报信息,然后再报详细文字材料(上报路径见附件)。同时,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递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事发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校外发生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突发事件,学校有关部门应协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学校协调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校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单位的请求或学校有关部门的建议,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校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4.指挥与协调

需要学校处置的,由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学校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加强值班

(1)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由校应急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期间,学校总值班室应安排值班,紧急情况下应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记录,及时传送信息并处理有关问题。

(2)保卫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节假日和紧急情况下,学生工作部门、后勤管理处都要安排人员值班,各学院也要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安排值班,以保证校内外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期间,各学院、后勤管理处、党政办、保卫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部、教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值班,并加强与校稳定安全领导小组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传全校或者某个校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学校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依职权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7.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学校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单位提出,经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8.善后处理

事发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要主动申请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要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9.调查总结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0.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校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财务处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学院、处室应组建突发事件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投入使用,同时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

(五)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六)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学工部(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治安维护

学校保卫部门要在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秩序。

(八)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保卫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学校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对相关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学校无小事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工作中要注重策略和方法,以说服、引导为主,处理问题要有灵活性,切忌将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凡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不顾全大局、不听从指挥、不及时到位而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或工作方法不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均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2.预案启动实施由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校属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3.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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