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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19/01/31 23:11点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性质及原则

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帮助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困难的一项资助措施。

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生中的特困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2.一年级新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者;

3.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寒暑假无力支付回家路费者;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6.其它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条特殊困难补助的额度及标准

1.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资助;

2.受助学生一学年内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3.申请特殊困难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由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所在班级班委会;

2.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审查;

3.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持《西安工程大学特殊困难补助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凭证件到校财务处领取。

第五条相关要求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2.有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3.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减免学费的性质及原则

(一)减免学费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予以学费减免的一项资助措施。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

(三)学校鼓励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第二条减免学费的对象及条件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居农村的学生;

(四)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贫困学生;

(五)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

(六)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第三条 减免学费的额度及标准

(一)全免:资助对象为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和其它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2%以内;

(二)减免5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无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家居农村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

(三)减免3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8%以内;

(四)资助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乡(镇)、县(区)、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贫困证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必须出具乡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各学院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四)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减免学费的时间安排

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均需在每年五月底前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月上旬各学院审核批准后,六月底公布下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第六条相关要求

(一)新生入校时一般应交纳全部学费,原则上不予减免;

(二)享受减免学费后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者、有不良消费行为(酗酒、经常出入网吧等)者,责令限期补交;

(三)对提供假证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减免学杂费者,给予校纪处分;已减免学费者,责令限期补交;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免资格,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五)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地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义务劳动。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七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西安工程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学院确认后,学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学生主管或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三)各学院将签署意见的“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报学生部(处)审核,学生部(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救助等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应补交学费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三)各学院在“绿色通道”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既要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把有限的资金用准用好,同时也要积极介绍我校的资助体系,特别防止有钱不交或多带少交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生工作部(处)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班 级


学 号


政 治面 貌


联 系电 话


学 历

A、本科

B、专科

学 制

A、四年

B、三年

困难程度

A、特别困难

B、一般困难

年学费支出


年住宿费

支出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情况

及困难说明

家庭户口类型

A.城镇

家庭人口总数 (人)


B.农村

家庭月总收入(元)


人均月收入(元)


主要收

入来源


家庭通讯地址


邮 编


本人申请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

证明粘贴处
















签 字:

年 月 日

签 字 :

年 月 日

1、书写工整,要求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学院、专业、班级不可简写

3、照片统一要求2寸

4、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说明不少于60字

5、该表将作为贫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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