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生资助 >>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19/01/31 23:11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 勤工助学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协调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团委、后勤处等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勤工助学的规章制度,发放勤工助学学生劳务报酬,督促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校学生资助中心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即大学生勤工助学协会,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办各类勤工助学基地。

第八条各学院应掌握本学院学生困难情况,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广泛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每学年将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要通过各种途径,拓宽渠道,积极收集校内外用人信息,组织学生在校内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在给学生推荐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和专业特长,禁止学生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勤工助学活动应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第三章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及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每年在学校奖助学基金中,提取10% 的经费作为勤工助学经费;

(二)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捐助等其他经费。

以上两项的总和构成勤工助学经费。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经费统一设立在学校济困助学资金专户中,其流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公共岗位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经费使用情况督导;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财务处负责劳动报酬发放。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四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五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协会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协会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八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十九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西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8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西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协会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协会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性质及原则

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帮助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困难的一项资助措施。

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生中的特困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2.一年级新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者;

3.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寒暑假无力支付回家路费者;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6.其它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条特殊困难补助的额度及标准

1.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资助;

2.受助学生一学年内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3.申请特殊困难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由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所在班级班委会;

2.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审查;

3.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持《西安工程大学特殊困难补助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凭证件到校财务处领取。

第五条相关要求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2.有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3.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减免学费的性质及原则

(一)减免学费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予以学费减免的一项资助措施。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

(三)学校鼓励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第二条减免学费的对象及条件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居农村的学生;

(四)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贫困学生;

(五)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

(六)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第三条 减免学费的额度及标准

(一)全免:资助对象为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和其它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2%以内;

(二)减免5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无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家居农村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

(三)减免3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8%以内;

(四)资助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乡(镇)、县(区)、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贫困证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必须出具乡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各学院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四)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减免学费的时间安排

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均需在每年五月底前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月上旬各学院审核批准后,六月底公布下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第六条相关要求

(一)新生入校时一般应交纳全部学费,原则上不予减免;

(二)享受减免学费后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者、有不良消费行为(酗酒、经常出入网吧等)者,责令限期补交;

(三)对提供假证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减免学杂费者,给予校纪处分;已减免学费者,责令限期补交;

(四)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免资格,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五)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地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义务劳动。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七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西安工程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学院确认后,学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学生主管或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三)各学院将签署意见的“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报学生部(处)审核,学生部(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救助等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应补交学费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三)各学院在“绿色通道”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既要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把有限的资金用准用好,同时也要积极介绍我校的资助体系,特别防止有钱不交或多带少交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生工作部(处)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班 级


学 号


政 治面 貌


联 系电 话


学 历

A、本科

B、专科

学 制

A、四年

B、三年

困难程度

A、特别困难

B、一般困难

年学费支出


年住宿费

支出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情况

及困难说明

家庭户口类型

A.城镇

家庭人口总数 (人)


B.农村

家庭月总收入(元)


人均月收入(元)


主要收

入来源


家庭通讯地址


邮 编


本人申请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

证明粘贴处
















签 字:

年 月 日

签 字 :

年 月 日

1、书写工整,要求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学院、专业、班级不可简写

3、照片统一要求2寸

4、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说明不少于60字

5、该表将作为贫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工程大学  地址:中国 · 西安 · 金花南路19号[710048]
联系我们:webmaster@xpu.edu.cn  陕ICP备17014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