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程大招字〔2016〕7号 签发人:李博飞
关于成立西安工程大学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落实我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就业创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对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校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分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研究生部、保卫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二)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工作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形势预判,协调和安排部署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学校范围内的全方位就业创业协调机制。
(三)审议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或方案,审议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各学院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考核奖励目标任务。
(四)定期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检查和指导招生就业工作处的工作,审定其工作方案、计划、总结等。
(六)负责学校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报告的审议。
(七)负责学校年度就业派遣计划的审议。
(八)负责指导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听取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年度质量报告,对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九)负责规划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就业市场拓展、就业帮扶实施、就业基地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以及就业资源网络建设等工作。
(十)向学院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行人才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就业创业数据和开展情况。
(十二)协商学校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三、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院长,院党委(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学科带头人、系(教研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审议本学院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研究本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建立本学院全面就业创业协调机制,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制订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
3.实施学院毕业生就业目标管理方案,加强过程监控和目标考核。
4.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对本院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培养方式等方面的调整与改革提出建议。
5.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工作,开展日常就业创业指导与咨询工作,实施个性化指导。
6.组织本学院教职工充分调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创业铺路搭桥,建立就业创业资源网络。
7.根据本院实际,独立举办或联合兄弟学院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组织中小型多样的供需双方交流洽谈活动。
8.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规程,做好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9.结合本学院专业实际,加强就业基地、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0.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四、其他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整和职责落实工作,要安排专门会议进行落实。
(二)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5日之前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报招生就业工作处。
(三)西安工程大学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废止。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4月6日
主送:校领导
发:校属各单位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打印:吴 静 校对:赵文熙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