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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19/01/31 22:11点击:[]

西工程大人字〔2017〕37号          签发人:樊增禄

西安工程大学

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推动学校学科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端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技能,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成就的杰出学者、中省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获批中省人才工程项目潜力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高端人才引进主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高端人才引进的学科范围主要是:学校战略发展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等急需发展的学科。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高端人才的类别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

第二层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入选者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入选者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

第四层次: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团队核心成员,陕西省“千人计划”、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陕西省教学名师,其他省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省部级以上优势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六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一人一策”,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在住房、安家费、科研及学科平台建设经费、工作助手等方面提供优厚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第七条 第二层次人才:

1.全职引入

(1)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特殊情况可另行商议。

(2)聘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年薪80-120万元。

(3)无偿提供2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或安家费100万元。

(4)协助组建研究团队,特设编制,面向校内外聘任团队成员;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非全职引入

(1)提供50-100万元的仪器购置费和科研启动费。

(2)月薪4-8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3)报销来校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

(4)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第八条 第三层次人才:

1.全职引入

(1)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特殊情况可另行商议。

(2)无偿提供14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或安家费60万元。

(3)聘至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年薪50-80万元。

(4)协助组建研究团队,特设编制,面向校内外聘任团队成员;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非全职引入

(1)配套科研启动费40-80万元。

(2)月薪2-4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3)报销来校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

(4)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第九条 第四层次人才

1.全职引入

(1)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提供不超过60万元科研启动费;特殊情况可另行商议。

(2)按学校相关政策购置学校集资住房一套,提供安家费30万元。

(3)年薪30-40万元。

(4)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5)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解决配偶工作。

2.非全职引入

(1)配套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

(2)月薪1.5-3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3)报销来校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

(4)根据实际提供办公、实验场地。

第十条 学院(部)应积极为引入的高端人才创造条件,优先提供办公与实验场地,同时在团队组建、科研平台建立、研究生指导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高端人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1.全职项目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经过聘期建设初步达到所在学科申请博士点需具备单一学科方向的基本指标。

(2)积极推荐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3)申请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金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

(4)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在一流国际期刊发表代表性论文。

(5)开设本学科核心课程以及其他前沿课程,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贡献。

2.非全职项目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讲座。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加强本学科与国内外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依托校内相关学科,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促进本学科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的提升。

(4)推荐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学科急需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精心指导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力争获得资助,指导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引进,由学院申报,人事处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第四层次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提供个人详细简历并附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业绩(近五年)的基本材料,报相关学院。

2.学院考察。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包括思想道德和学术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将推荐人选的考察意见报人事处。

3.学术评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推荐人选业绩,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价。

4.学校审定。将拟聘人选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聘任。对审定通过的拟聘人员,由学院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与其商定聘期内的目标任务,经学校审核后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高端人才实行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首个聘期五年。

第十五条 评估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高层次人才考评小组,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学院院长、院(部)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全职项目考核程序和要求:

1.中期评估。聘任满三年后,由学校高层次人才考评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为引进人才工作状态评估,重点评估引进人才履职情况、教学科研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学校亦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学院和学校两级进行,重点考核引进人才岗位聘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形成聘期考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学校高层次人才考评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超额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优秀;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合格;未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以上者,续签聘任合同,考核优秀者,待遇视情况予以提高;不合格者,视情况降级聘用、核减经费支持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七条 非全职项目考核程序和要求:

1.中期评估。由学院形成非全职项目专家中期评估报告,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并提交人事处。

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学院和学校两级进行,重点考核引进人才岗位聘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形成聘期考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超额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优秀;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合格;未完成聘期任务者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以上者,续签聘任合同,考核优秀者,待遇视情况予以提高;不合格者,视情况核减经费支持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八条 对聘期内入选中省人才工程各类项目的引进人才,薪酬、科研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 聘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12月1日

抄送:校领导

发:校属各相关单位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打印:吴 静 校对:闫 斐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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