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依据本办法参加测评,以学生在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
第四条 各学院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测评体系
第五条 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与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身心和文化素质(M4)、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M5)等五个模块。各模块操作细则见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M1)主要考核学生在理想信念、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文明礼仪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 专业与理论素质(M2)主要考核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九条 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主要考核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创造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身心和文化素质(M4)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养。
第十一条 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M5)主要考核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以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三章 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与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身心和文化素质(M4)和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M5)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1×15%+M2×65%+M3×10%+M4×5%+M5×5%
第十三条 M1、M2、M3、M4、M5每个模块的基础分满分均为100分, M1、M4、M5附加分的总分最高为50分,超出50分的按50分计,M2、M3附加分的总分不设上限。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分为四等,各等级对应分值区间分别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0分;D级<60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校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班级和年级(专业)成立以班主任(或导师团导师)、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和本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在班主任(导师团导师)、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年级(专业)审核、学院复核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审议、核准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和测评成绩,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班级排名,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并将测评结果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三)年级(专业)审核。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并以适当形式将年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减分项目、班级排名和专业排名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复核。
(四)学院复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专业)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需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严肃综合测评工作纪律,学生应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授予荣誉和学位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西工程大学字〔2016〕43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M1)
(一)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组织纪律三个方面。
(三)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由思想品德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思想品德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35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35%
政治态度(2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19分。
①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
②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4分;
③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6分。
组织纪律(2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自觉抵制各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25分。
有以下情况者扣去相应分数:
① 违反教学规定,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1分(早读、晚自习每缺勤一次按旷课0.5学时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
②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1次扣1分;
③ 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扣5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组织纪律三个方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校期间做出好人好事和突出贡献,被报道和表彰,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20、15、10分;
② 所在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示范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等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根据贡献度,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酌情加6-8分、4-6分、2-4分;
③ 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0、8、6分;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6、4分;
④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退役复学后第一年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⑤ 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院、校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⑥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扣10-20分;
⑦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扣20-25分。
二、专业与理论素质(M2)
(一)专业与理论素质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二)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主要以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三)专业与理论素质成绩由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① 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附加成绩及扣分;
② 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因办理缓考该门课程暂无成绩时,按60分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0分计;
③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9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④ 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2.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分别加1分、1.5分;优秀(文化生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艺术类学生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的另加0.5分;
② 雅思托福考试成绩优秀(雅思6.0,托福90分以上)加2分;
③ 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
(一)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创造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测评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竞赛参与表现两方面。
(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成绩由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65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宣讲、培训、报告,专业学术类报告及学术类社团开展的相关活动。
①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1次者,得35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65分;
③ 学年内未参与任何相关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竞赛参与表现(20分):积极报名参与由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包括相关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①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1次者,得10分;
②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③学年内未参与任何竞赛者,此项不得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竞赛参与表现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根据竞赛类别、获奖等级加分(参照附表1,加分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赛和获奖情况动态调整)。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② 本学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3、10、7分,项目主持人另加2分。本学年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合格者加5分,优秀者加7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参加多个项目者,以最高分计);
③ 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7分(以专利获得授权时间为准,排名第二、三、四、五位完成人按80%、70%、60%、50%计分,排名第五之后的完成人均按20%计分);
④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报告的加20分、30分,进行墙报展示分别加10分、15分;
⑤ 国家级计算机等级统考,每通过一级加3分;
⑥ 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等级和类别、作者排序加分(参照附表2,论文必须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可检索);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等,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10分、参编3万字以上加5分、参编2万字以上加4分,参编1万字以上加2分,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
⑦ 本学年获得专业类资格证书者,加1-10分;获国家承认的非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⑧ 自主创业注册并运营公司加5-10分;
⑨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创新创业等方面活动的,扣1-10分;
⑩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四、身心和文化素质(M4)
(一)身心素质指的是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综合发展状况,主要包括身体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
(二)身体素质测评指标依据为体育课及体测成绩;社会适应能力指的是被测主体应具备同等大学生具有的个人生活协调能力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能力。
(三)文化素养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主要包括人文涵养、科学思维、艺术修养等方面。
(四)身心和文化素质测评成绩由身心素质鉴定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身心素质鉴定分(60分):包括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和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鉴定分=(体育考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60%
三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鉴定分=体测成绩×60%
2.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40分):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演讲、辩论赛、心理育人宣传季相关活动、文体活动等。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分10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5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不得分;
④ 活动中突出表现者、组织者,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3.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者,加5分;
② 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50-20分、30-12分;
③ 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4-10分。学院田径运动会获名次,按1-3.5分加分。
④ 在学校、学院越野赛及其它体育比赛(含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院队之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6-10分,院级加3-6分;
⑤ 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省级加15-30分,校级加10-15分,学院加1-4分;
⑥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演出分别加15、10、5分;参与校级、院级重要文化艺术活动表演,分别加5分、2分;
⑦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作者分别加15、12、9分,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其他作者按50%计算加分;出版文学著作,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20分、参编3万字以上加10分、参编2万字以上加7分,参编1万字以上加4分,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
⑧ 撰写宣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典型事迹的新闻报道被国家级、省(市)、区(县)级新闻媒体或刊物采用,加10分、5分、2分(同一信息被重复报道不重复计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⑨ 大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及早操。早操缺勤1次者扣2分,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扣5分,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有1次不参加者扣5分,累计超过3次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⑩ 大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凡沉迷网络、经师生多次劝诫不改正的,视情节扣3-10分;
⑪大学生应积极地融入集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凡因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而引发矛盾者,视情节扣3-10分;
⑫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方面活动的,酌情扣1-10分;
⑬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五、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M5)
(一)劳动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社会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测评包括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及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三个方面。
(三)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成绩由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15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为同学和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讲究卫生,自觉打扫教室、宿舍卫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整洁。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担任班级、各学生组织干部,根据所在组织的考核情况,酌情加1-5分。
劳动能力及表现(30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劳动能力及表现得分由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15分)和劳动表现(15分)两方面组成。
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成绩*15%
劳动表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及劳动实践活动。每学年按时完成20小时的勤工助学或积极参与劳动周、劳动月各项活动,考核合格的,得10分。
参与劳动时长超过规定时长5小时或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5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40分):参加寒暑假和平时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15分;
②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不得分;
④ 星级志愿者或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成果显著者,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及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院级学生组织部长(或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8分;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3分;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8分。凡身兼多职者,不累计得分,按其最高职务评分;
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20、13、6分;
③ 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20、12、5分;获评优秀论文,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11、7、3分;
④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每次加15分;参加各类政府见习、挂职锻炼活动,每次加3分;
⑤ 凡校、院级宿舍卫生检查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校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1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⑥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根据指导老师考核情况酌情加1-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⑦ 宿舍卫生差、乱,校院级检查中不合格,被评为“未达标宿舍”且被通报的,每次每个成员扣2分;
⑧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方面活动的,酌情扣1-10分;
⑨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附表:1.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竞赛加分认定标准(2020版)
2.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分认定标准
附表1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竞赛加分认定标准(2020版)
竞赛类别 |
竞赛分级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类竞赛 |
A级竞赛 |
一等奖 |
100分/次 |
80分/次 |
10分/次 |
1.竞赛类别的划分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竞赛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当年《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更新; 2.一类竞赛中,A级竞赛为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各部委主办的参与面广的综合性竞赛。B级竞赛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科协主管的一级学会主办的参与面广的专业竞赛。C级竞赛为教指委的二级分委员会、指导组或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中心联席会主办的竞赛,也包含部分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 3.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项目负责人按等级计分,排名第二、三、四、五位参与者按80%、70%、60%、50%计分,排名第五之后的参与者均按20%计分; 4.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加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5.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6.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加分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7.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加分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加分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
二等奖 |
80分/次 |
60分/次 |
8分/次 |
三等奖 |
75分/次 |
55分/次 |
6分/次 |
优秀奖 |
70分/次 |
50分/次 |
4分/次 |
B级竞赛 |
一等奖 |
75分/次 |
50分/次 |
6分/次 |
二等奖 |
65分/次 |
40分/次 |
4分/次 |
三等奖 |
60分/次 |
35分/次 |
3分/次 |
优秀奖 |
55分/次 |
30分/次 |
2分/次 |
C级竞赛 |
一等奖 |
55分/次 |
30分/次 |
5分/次 |
二等奖 |
45分/次 |
20分/次 |
3分/次 |
三等奖 |
40分/次 |
15分/次 |
2分/次 |
优秀奖 |
35分/次 |
10分/次 |
1分/次 |
二类竞赛 |
不分级 |
一等奖 |
30分/次 |
10分/次 |
3分/次 |
二等奖 |
20分/次 |
8分/次 |
2分/次 |
三等奖 |
15分/次 |
6分/次 |
1分/次 |
优秀奖 |
10分/次 |
4分/次 |
0.5分/次 |
三类竞赛 |
不分级 |
一等奖 |
15分/次 |
6分/次 |
2分/次 |
二等奖 |
10分/次 |
4分/次 |
1分/次 |
三等奖 |
5分/次 |
3分/次 |
0.5分/次 |
优秀奖 |
2分/次 |
2分/次 |
0.2分/次 |
附表2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分认定标准
等级 |
论著类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类 |
SCI、SSCI期刊(1区/2区)、(3区/4区)论文 |
200、150 |
1.同一论文只取最高等级对应的加分; 2.论文第一作者按对应分值加分(第一作者为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按对应分值的70%加分,第三作者按对应分值的30%加分,第四及第四之后作者按照对应分值的10%加分。 |
A&HCI期刊论文 |
200 |
二类 |
EI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
100(35)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200(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
180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100 |
CSSCI、CSCD核心源刊论文 |
90 |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
80 |
三类 |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文 |
60 |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SCD |
50 |
四类 |
CSSCI、CSCD扩展源刊论文 |
25 |
五类 |
其他公开刊物 |
10 |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所需经费来源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拨的学生奖助学基金。
第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
第四条 奖学金的类型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种类型的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置的至高荣誉,授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或在学校及全社会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产生广泛影响的学生。校长奖学金的授予,须经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提名、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校长授予。学校本着导向鲜明、标准从高的原则给予奖励,无名额限制。
(二)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第七条 工程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
工程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一等奖学金
1.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3A2B及以上,且M2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等级为A;
2.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3. 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年。
(二)二等奖学金
1.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
2.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
3. 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年。
(三)三等奖学金
1.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
2. 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3. 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八条 学业进步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
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与上一学年相比,学习成绩大幅度提升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一)学业进步的计算公式:△P=P2 -P1
P=∑(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式中:P-学生平均成绩
P1-上学年平均成绩
P2-本学年平均成绩
△P-本学年较上学年平均成绩的绝对增量
(二)根据测算结果,按专业进行学习进步情况排名,确定获得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四章 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 评审时间
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9-11月,考评时间段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以其在所参评学年度取得对应的评选条件为依据。评选者事迹须为在校期间发生,且申请人单位表述为西安工程大学;
(二)学生跨年度转专业或学院的,在转入专业或学院参加评选;非跨学年转专业或学院的,在原专业或学院参评;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社会专项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可以同时获得工程大奖学金,但只享受荣誉,不发放奖金;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五)休学、退学、转学学生不得参与当学年奖学金评选。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奖学金;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奖学金;
(四)擅自变更奖励对象;
(五)其它违纪情况被学生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等处罚。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三)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按《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社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与设奖单位或个人所签奖学金评定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工程大学字〔2016〕43号)同时废止。